申请使用县设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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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仅限于城市, 特殊的地区, 学校, 州和联邦政府机构, 准政府机构, 以及私人非营利组织. 这些设施不供私人聚会使用.

在申请人完成申请并经理事会书记员或总务处批准之前,不得确认任何保留. 一旦批准,批准县部门将向申请人退还一份申请副本,以确认信息.